发布时间:2023-11-07
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
关于协会专家库申请和续聘工作的通知
京建机协〔2023〕3号
各有关单位:
依据《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》(京建机协〔2020〕4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我协会于2020年成立了专家库,并印发了《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关于协会专家评审结果的通报》(京建机协〔2020〕8号),公布了专家名单。三年来,专家们尽职尽责,参与了协会多项工作,为政府主管部门分忧解难,为行业作出了重要贡献,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为继续做好协会专家库管理工作,现将专家申请入选和续聘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23年12月7日起,《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关于协会专家评审结果的通报》(京建机协〔2020〕8号)公示的专家,其聘书作废。专家本着自愿原则,可按照《管理办法》及本通知要求申请续聘。
二、申请入选和续聘协会专家库的专家,除须具备《管理办法》第四条基本条件外,还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,具有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,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二)具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(或以上)技术职称或中级(或以上)注册安全工程师(建筑施工类);
(三)身体健康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,经验丰富,爱岗敬业;
(四)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积极支持协会日常工作;
(五)具有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专家、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专家库专家资格的优先考虑。
本通知印发后,《管理办法》第五条不再执行。
三、符合下列情形,协会原则上从专家库抽取专家从事相关工作:
(一)由协会组织(包括主办和承办)的教育培训;
(二)由协会组织(包括主办和承办)的技能竞赛;
(三)由协会作为主编单位的标准编制(包括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);
(四)由协会受委托承担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检查;
(五)由协会受委托承担的政府文件起草、调研课题、技术服务等;
(六)由协会受委托承担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(包括教育培训讲师推荐、检查人员推荐、裁判顾问推荐、评审论证专家推荐等);
(七)协会认为其他应当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的情形。
四、2023年12月1日前,申请入选和续聘的专家须将签字盖章齐全的《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专家库申请表》原件或扫描件、技术职称证书(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)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协会秘书处(联系电话:010-67615166,电子邮箱:161094957@qq.com)。通过评审的专家由协会颁发聘书,授予专家编号,聘期3年。协会将印发通报,公布专家名单,并在协会官方网站(https://www.bjjzjxhyxh.com/)公示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《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专家库申请表》
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
2023年11月7日
(联系人: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魏巍;联系电话:13581576101)